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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五星体育在线直播f1

  本项目通过向下游客户销售铝型材产品盈利,产品价格采用行业通行的“铝锭价格+加工费”定价模式。铝锭价格一般以铝锭现货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确定,而加工费则主要根据合金品种、产品规格、产品工艺、技术质量发展要求等因素协商确定。

  产品毛利主要由加工费决定,“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能够有效转移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保证加工费的稳定性,进一步保证公司纯收入能力的稳定性。

  本项目总投资27,395.18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具备年产3.3万吨高端工业用铝型材的生产能力;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IRR)为15.1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71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公司产品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系统门窗销售及门窗幕墙安装业务收入稳步提升,成为公司另一个重要的业绩增长极。近年来,公司系统门窗业务收入已从2016年的28,210.96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48,053.90万元,复合增长率达14.24%,呈迅速增加趋势。

  为了继续巩固并保持在国内门窗市场的优势地位,并为下一个全新发展阶段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公司拟通过建设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强化公司在门窗市场领域的优势地位,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提供保障。

  在中国新冠疫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的大背景下,各行业复产复工加快,以旧改基建为代表的终端需求复苏,对系统门窗需求量开始上涨较快;此外,随着城镇化比例逐步的提升,新增建筑仍将为系统门窗提供稳定的下游市场。

  与稳健增长的系统门窗市场需求相比,公司系统门窗产能不足日益凸显。报告期内,公司系统门窗产能处于基本饱和状态,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系统门窗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掣肘,产能扩张迫在眉睫。

  (2)项目实施有助于提高产业链配套能力,拓展公司内生式增长方式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将产业链延伸至铝型材下游的系统门窗行业。企业具有从检测、研发、设计、原材料提供、产品生产到安装的一体化业务,是全国较早取得建筑门窗幕墙科技产业化应用基地称号的企业。相比起一般从事系统门窗的企业要外购铝材和委托安装等,企业具有更全面的产业链,有利于质量把控、原材料供应稳定和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在巩固自身铝型材行业先发优势的同时,扩大系统门窗生产力度,一方面,通过在全国重点城市的布局,陆续进入地标建筑,不断拓展公司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系统门窗产品在研发、设计与生产方面可有效利用公司的平台资源,逐步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优化收入组合,平滑市场需求变动的周期性影响,为未来业绩增长创造新动能。

  系统门窗是建筑铝型材的下游应用领域之一,是系统化设计、制造、安装的建筑门窗。相比传统门窗,系统门窗可在兼顾成本的前提下,保障高可靠性和耐用性,并实现多项优异性能。我国幅员辽阔,不一样的地区均有其独特的地理和气候环境,存在台风、沙尘暴、严寒等极端天气:东南沿海较为高温、高湿且强台风高发,要求系统门窗具有高水密性、高抗风压性及耐腐蚀性;而华北地区则有着寒冷、雾霾严重等特点,要求系统门窗具有高保温隔热性、气密性。

  与传统门窗相比,系统门窗具备应对多样化地理气候的能力,拥有提高节能效率和定制化需求的发展的新趋势,具有系统性的设计、制造、安装流程和兼顾成本、效率的竞争优势。因此,系统门窗是实至名归的蓝海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单一企业对细致划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控制力较为分散,龙头卡位格局尚未形成。在此背景下,公司实施产能扩充,拥有非常良好的市场先机。

  科建装饰及其母公司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先进的系统门窗技术应用中心及门窗研发与检测基地,多年来对各系统门窗材料部件及结构设计进行大量的测试、研发及设计积累,已形成多项国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其中,“高性能节能安全铝合金系统外开窗研发与产业化”、“阶梯型双腔三道密封平开铝合金窗系统”两项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系统门窗行业的企业之一,凭借多年的技术和数据积累,形成了丰富多样的产品库。公司的系统门窗产品已应用于保利、万科、星河湾、华润、龙湖、招商等大型地产公司的建设项目,包括广州大一山庄、三亚保利财 富中心、上海星河湾等高端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系统门窗行业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为本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

  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2,042.25万元投入本次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强化公司在系统门窗行业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建安工程支出、设备购置及安装支出、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从上表可见,本次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均为资本性支出,其中:

  (1)土建工程包括新建门窗车间、玻璃车间、仓库、综合楼及配套基础设施,依据公司以往车间土建工程价格、本次工程量、施工水平及建设期等因素估算,投资金额分别为2,476.80万元、2,400.00万元、3,520.00万元、3,200.00万元及2,714.71万元,合计14,311.51万元。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大多数都用在门窗、玻璃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投资金额合计6,882.96万元。上述设备购置价格参考公司以往相同或类似设备采购价格、当前市场行情报价或根据向第三方供应商询价信息进行估算。

  (3)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主要由勘察设计费、建设管理费、工程保险费等工程必要支出构成,依据以往项目情况、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等规定按建安工程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的4%估算,预计投入金额为847.78万元。

  综上,本项目投资以车间建设和设备购置为主,符合项目扩增产能的建设目的,工程及设备购置费用参考以往类似项目或市场行情报价估算。与铝型材相比,门窗产品占地面积较大且易碎,储存及运输需要更多空间,故本项目车间及仓库建设投入占比较高,与项目产品特征相匹配。可见,本项目投资金额及结构具有合理性。

  本项目原材料主要为铝型材、玻璃、五金配件、胶条等,其中铝型材主要由发行人自产,其他原材料以及辅助材料由现有供应商供货即可满足项目需求。本项目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水,供应单位与目前相同,供应来源稳定。

  本项目拟于科建装饰自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科建装饰持有该地块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47215号)。本项目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已获得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编号为“清城审批环表[2020]55号”的环评批复文件。

  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2,042.25万元投入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计划建设期12个月,其中前6个月完成施工建设主体工程、部分设备采购等工作,第7-10个月完成剩余部分设备采购及建筑工程装修及验收,最后3个月对生产线调试并且试运行。预计资金使用及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本项目将以直接面向客户的科建装饰为核心,在打通系统门窗的方案设计、材料采购、生产安装三大环节的基础上,实现对下游客户的一体化服务。

  本项目的目标客户同时包含了从事项目建设的工程类客户和进行个人家装的零售类客户,其需求存在一定差别。针对客户不相同需求推出定制化方案,是本项目获取客户的重要优势之一。

  公司经过多年大量测试、研发、设计及生产实践,不仅已形成了大量技术储备,还与保利、万科、星河湾、华润、龙湖、招商等国内地产公司多次合作,可根据不一样的地区、不同项目的需求,为客户推出定制化的门窗系统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公司在全国各地陆续开设系统门窗经销门店,一方面为零售类客户提供实地体验服务,另一方面也通过客户反馈,不断推出实现用户需求的定制化产品。

  本项目的采购模式采用模块化材料采购方式,有效降低了门窗安装的重复设计成本和对门窗厂人员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效率,可以较低成本实现多项优异性能。

  本项目的原材料包括铝型材、五金配件、密封胶条、玻璃等。通过涵盖各类材料性能参数的门窗设计软件,科建装饰可将不同的定制化集成方案分解为模块化的零部件需求,进而采购符合相应标准的铝型材、五金配件、密封胶条、玻璃等材料。

  上述原材料中,铝型材不仅是系统门窗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发行人长期核心产品,故本项目所需铝型材均由发行人自行生产供应;五金、密封胶条及玻璃等材料则向符合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的供应商采购。

  在定制化方案和模块化采购的基础上,科建装饰按照工艺标准规范将原材料加工为成品系统门窗,并根据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其提供安装服务。

  本项目通过销售成品系统门窗及收取安装服务费用产生收入并盈利,具体定价方式根据客户类型存在一定差异:

  ①工程类客户根据系统门窗产品的技术含量、设计难度、原材料成本,综合考虑客户的信誉、规模、合作成熟度、需求量、付款方式等因素后,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公司产品已应用于保利、万科、星河湾、华润、龙湖、招商等国内地产公司的地产项目,并与其长期保持业务合作。该等客户工程项目需求量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采购价格也较为稳定;科建装饰在对其销售系统门窗产品后,通常还继续为其提供配套门窗安装服务。

  ②零售类客户一般通过当地的体验门店或经销商订购系统门窗产品,因此根据不同型号的系统门窗产品,公司制定了终端零售指导价,并按照终端零售指导价乘以一定折扣系数的方式向体验门店或经销商销售系统门窗产品,由其承担后续门窗安装工作。

  零售类系统门窗产品相比工程类产品具有更加定制化、个性化的特点,因此毛利率水平更高。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的全国经销门店的布局数量快速增加,该等收入保持稳步上升的态势。

  本项目总投资22,042.25万元,项目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将新增系统门窗年产能60万平方米;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IRR)为18.7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04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末,公司拥有员工3,000余人,在全国各地已布局系统门窗加盟零售店91家,线家。在快速扩张和发展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建立起资源共享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公司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项目依托于物联网及大数据支持,结合智能制造,基于智能化、可视化、制造云的SaaS平台核心技术,打造统一集团门户平台,实现跨地区产业连接及业务协同,以“工业互联网+”的模式,驱动公司智能制造升级。在线下,公司在上海、郑州和成都各设置营销运营中心,一方面,通过各中心展示厅的产品实物、文化互动体验,让消费者享受优质的感官与触觉体验,引领造访顾客深入了解公司产品与企业产业链,加深对公司产品的好感度与认知度,缓解营销中心所在区域零售店造访压力,并达到营销的目的;另一方面,营销运营中心的设置可以加强公司在华东、华中和西南地区的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

  通过建立全面、完整的集中式集团化信息平台,不仅能实现业务标准规范统一、业务信息及时共享、报表数据快速汇总、决策信息准确披露,还能实现企业信息流、资金流、工作流的融合,确保经营信息全面快速反馈到管理层;而商业智能分析系统,将应用目前十分成熟的数据仓库技术,整合生产、营销、仓储及配送、人事、财务等系统的业务数据,利用商业智能的套件和数据分析挖掘模型,开发相关数据分析应用,为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战略规划提供高质量、全面、精准的定量分析依据,使公司决策层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市场营销情况和下游技术发展趋势,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决策分析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决策的质量,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经过多年发展及品牌建设,公司产品已畅销全国各地。通过本项目建设,将营销运营中心推向市场前沿,有利于更靠近目标客户,方便贴身服务,易于与客户及时沟通,了解客户需求,缩短反应时间,快速改进产品设计的具体方案,提高产品竞争力,可多方面强化与现有客户之间深度持久的合作关系。在巩固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可进一步利用良好的服务口碑及优质的产品质量进入潜在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形成区域客户群,获得区域市场竞争优势。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中国制造2025”被认为是中国版的“工业4.0”,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而以信息化为代表的智能制造是“工业4.0”的重要一环,贯穿整个智能生产领域,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的单位劳动力成本。信息化和自动化能够解决劳动强度大、特殊环境、质量要求、熟练程度等工位改善的需求,在提升产品质量同时,还将基于产品大数据,使得设备间能够实现互联,满足用户全流程体验和个性化定制需求,是引导生产制造企业走向世界市场的有力支撑。

  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从地域分布上看,国内销售主要集中在我国华南、华东等建筑行业和制造业发达的地区。通过在上海、郑州和成都设置营销运营中心,加强公司在华东、华中和西南地区的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公司将进一步打造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运作高效的销售体制,加强品牌建设力度,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进一步贴近下游客户的真实需求。

  发行人本次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8,962.57万元。项目主要投资明细包括营销运营中心建设支出、核心业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支出、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支出、异地容灾系统建设支出、IT硬件及运维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从上表可见,本次营销运营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除营销运营中心展厅租金之外均为资本性支出,其中:

  (1)公司计划在上海、郑州、成都建设营销运营中心及其展厅。基于成本考虑,郑州及成都营销运营中心拟采取购置方式取得,其余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租金预计为583.20万元。除上述租金583.20万元外,其余属于资本性支出。

  (2)本次信息化建设将分为核心业务体系、大数据管理平台、异地容灾系统及IT硬件及运维4个板块进行投入,计划投资金额分别为2,700万元、300万元、70万元、2,150万元,均为硬件及软件购置费,属于资本性支出。

  公司已取得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12月17日签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04-04-42031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类别,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本次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两个部分:营销运营中心的建设周期需考虑当地装修施工水平、设备供货周期及展厅陈设定期更新等因素,计划在第1年完成展厅及办公区域的装修,其后每年均对展厅陈设进行更新;信息化平台建设期预计为3年,将根据各模块之间的依赖性按合适的顺序进行建设。预计资金使用及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本项目将对现有销售服务及信息传递体系进行全面、系统性升级,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区域销售服务与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营水平,促进公司产品延伸至更多区域市场,推动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

  一方面,发行人通过建设上海、成都、郑州三大营销运营中心,将有利于公司贴近客户群体,了解客户需求,及时与客户沟通,缩短反应时间,快速改进产品设计方案,提高产品竞争力,进而形成区域客户群,获得区域市场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全面、完整的集中式集团化信息平台,公司不仅能实现业务标准规范统一、业务信息及时共享、报表数据快速汇总、决策信息准确披露,还能实现企业信息流、资金流、工作流的融合,增强经营层和决策层的信息沟通,从而有效提高决策的质量,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是对公司现有营销体系的扩大,对公司供应链及决策系统的优化,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本项目的实施虽不直接带来经济效益,但能为公司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增强业务管理能力提供强大的信息系统保障,从而更深远地助力公司长期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8,237.64万元、296,774.85万元、343,713.94万元和241,883.45万元,持续快速增长的业务对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不断增长,其中应收账款由66,837.62万元增长至115,975.03万元;存货由39,313.98万元增长至64,729.14万元。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加,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相应增加,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公司本次拟以24,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缓解公司因主营业务增长带来的经营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和业务的长远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拟2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要求,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工业用铝型材收入增长较快,2020年实现收入124,626.13万元,较上年增长25.14%,2021年1-6月实现收入106,499.43万元,同比增长104.74%;收入占比也在持续提升,从2017年度的25.51%上升至2021年1-6月的44.10%。另一方面,公司产品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系统门窗销售及门窗幕墙安装业务收入稳步提升,成为公司另一个重要的业绩增长极。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单位现在有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具备更充足的产能储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和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虽然在建设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以及资产负债率的上升,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在未来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并顺利转股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

  自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豪美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2号文核准。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2年1月20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豪美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光大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月24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1月21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2,4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82,4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24,72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豪美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82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82,4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24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豪美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53”。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539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88”,配售简称为“豪美配债”。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上述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为232,77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239,82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2年1月24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988”,申购简称为“豪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豪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豪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豪美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豪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豪美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豪美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豪美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2年1月20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1月24日至2028年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月28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8年1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21.5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任一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539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23,277万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239,82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9%。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二、4、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88”,配售简称为“豪美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豪美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988”,申购简称为“豪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根据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承销总干事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539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年1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年1月24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988”,配售简称为“豪美配债”。

  (2)认购1张“豪美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豪美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豪美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2年1月24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上述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②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年1月24日(T日),1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如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拟参与网下认购的上述原股东应在申购日2022年1月24日(T日)15:00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处。邮件大小应不超过20MB,邮件标题应为“原股东全称+优先认购豪美转债”。

  ③《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原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请投资者务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必须在2022年1月24日(T日)15: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股东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豪美优先”字样。如原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豪美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原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2年1月24日(T日)15: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2年1月27日(T+3日)按汇入路径返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将对因特殊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的原股东的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这次发行的豪美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2,400.00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这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022年1月24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这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参与这次发行应遵守发行监管的要求,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承销总干事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1月21日(T-1日)日终为准。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1月24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2022年1月24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2年1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2年1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这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2022年1月25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1月26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在2022年1月26日(T+2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28日(T+4日)刊登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公开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2,400.00万元的部分由承销总干事包销。包销基数为82,400.00万元,承销总干事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总干事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24,72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承销总干事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2年1月21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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